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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fgj2000/20221130-00021 发布机构: 宁县发改局
生效日期: 2022-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18项(宁县第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8

反馈问题: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1071台“矿机”,以电力设备制造为名,向庆阳市宁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手续,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供电公司在企业申请报装供电手续时,未认真核实企业实际建设内容,在缺少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供电手续;企业投入运行后,宁县供电公司也未对异常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开展抽查核实,仅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查处交办期间用电量就达146万度,能源消耗巨大;宁县电信公司在安装地址和申报地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安装通信光纤,使企业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机可乘。

整改目标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1.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清理整治了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施更高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281号),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期间对应户号的全部电量按要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县供电公司改变用电用途违约金即差额电价43.9254万元。3.对全县企业用电和“挖矿”IP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加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甄别力度,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常态化进行排查,坚决清理整治存量“挖矿”活动,做到“动态清零”。4.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教育和责任追究。5.进一步建章立制,靠实责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1130日至20221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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