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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fgj2000/20221130-00020 发布机构: 宁县发改局
生效日期: 2022-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2项(宁县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2

反馈问题: 2021年9月以来,国家和省上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庆阳市及宁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安排部署,也没有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新特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措施,相关监管部门排查整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挖矿活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1.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政策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2.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我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通过筛查疑似IP地址、用电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定期全面扎实开展摸排督导。3.对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铲除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土壤。4.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网络和舆情应急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常态长效化推进整治工作。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1130日至20221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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