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21201-00027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68项(宁县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68项(宁县第29项)
反馈问题:部分村社依河而建,居民沿河而居,水域岸线划分不清,河道管理问题历史欠账多,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建问题时有发生,河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划界工作,建立权属明晰的岸线管控体系;实施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象,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确保河湖行洪畅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一)加快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界桩埋设、标识牌设置等后续工作。我县制定印发了《宁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2号)、全面完成13条河流(3条规模以上,10条规模以下河流)及1座水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任务,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按照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摸排河道管理范围内居民户数和人口工作,经查,我县无河道管理范围内居民。
(二)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宁河办发〔2020〕19号),对发现的河湖“四乱”印发督办通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2021年-2022年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1处,均已按期整改到位。
(三)深入推行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宁县县委办公室、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办发〔2017〕)123号)《宁县河长会议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宁办发〔2017〕)124号)、宁县实施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2年工作安排意见》(宁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督促各级河湖长积极巡河履职,带头解决河湖管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行河长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今年开展联合执法10起,对县域内河湖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四)严格落实督察通报制度。采取季度通报、定期督察等形式,今年,县河长办印发督办通知11份,彻底解决了河道内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堆乱建等问题。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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