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21201-00029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75项(宁县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75项(宁县第31项)
反馈问题:部分采油井地处严重缺水地区,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浪费优质水资源。
整改目标:规范油田企业钻井增压生产用水管理,杜绝使用优质水资源用于油田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
(一)依法调查油田单位购买人畜饮水用于钻井增压问题。我局对全县采油井取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局2021年石油钻井供水批复53处,实施53处,2022年石油钻井供水批复63处,实施49处,以上116处均在城北河、湘乐川、平道川、九龙河河道取水,无购买人畜饮水违法行为。
(二)加强油田建设单位生产取用水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110号令规定,下发了宁县水务局、宁县矿产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石油生产禁止取用人畜饮用水源的通知》(宁水发【2018】177号)文件118份,依法对各乡镇供水企业、个人进行严格管控督查;督促油田建设单位对取水情况进行监控,禁止在人畜饮水工程取用水,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向我局报告取用水情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书》提出的节水工艺和节水措施,减少外溢水量或漏失等损耗,在供水方式上全程采用密闭用水,确保各项节水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人畜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约谈,2022年共计约谈供水工程负责人3起,拟写笔录3份,通过约谈3处供水工程都严格按照审批的取水用途供水,未向油田建设单位供水。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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