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30407-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占地区域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主要任务是置换宁县县城现状水源;补充和盛塬上新宁镇、焦村镇、和盛镇、太昌镇、新庄镇等5个乡镇的生活、工业、养殖业用水;置换和盛塬上规模化果园灌溉水源。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为Ⅳ等小⑴型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脱盐车间、蓄水池及泵站、输配水管线及附属建筑物。工程占地范围涉及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焦村镇、新宁镇6个乡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建设范围的项目,特别是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明确工程占地范围,设置易于明显和识别的标记,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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