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yjj000/20230504-00008 | 发布机构: | 宁县应急局 |
生效日期: | 2023-05-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乡镇防汛抗旱包村责任人、重要城镇(1座)、重点旅游景区(1处)、涉河在建项目(4个)等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监督电话:0934-6626009
附件1. 宁县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3. 宁县2023年重要城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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