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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30506-00074 发布机构: ning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生效日期: 2023-05-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32项(宁县第15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2项(宁县第15项)

反馈问题: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国道211、244道路破损严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尽快解决国道211线、244线等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病害,全面提升路况质量,减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1)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面,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2)国道211、244线病害处理方面,2023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整改情况: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职责,推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公示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对渣土运输作业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强化渣土运输执法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渣土遗洒,对渣土运输车辆专用行驶线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城市管理、住建、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施工单位清表作业、裸土堆场、渣土清运、基坑开挖等关键节点,加大检查频次,严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工作坚持每两周一次联合督查,每周一次抽查,每月巡回检查的原则,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开展扬尘管控专项排查96余次,重点对施工场地中裸土覆盖、出入口路面硬化、冲洗平台设置、围挡设置、围栏外堆放物料、建筑垃圾清运、运输车辆带泥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后下发整治清单,逐一落实。督促施工场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宁县中医医院康复理疗大楼建设项目、宁县县城新区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宁县上河嘉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宁县杨家岭白桦林主题公园项目等所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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