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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jj000/20230817-00024 发布机构: 宁县住建局
生效日期: 2023-08-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0项(宁县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0项(宁县第13项)
    反馈问题: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个别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居民商户尚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目标: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对短期内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棚户区、农贸市场居民商户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矿产办、县商务局
    整改情况:
宁县第一果蔬零售市场内共有商铺102户(空铺26户,正常经营户76户),主要取暖方式为:电取暖和煤取暖。76户正常经营户中:19户因生鲜产品对温度要求较低,冬季无需取暖;7户采用空调取暖,50户采用煤取暖。对采用非煤能源取暖的经营户,动员其持续采取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取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确需使用燃煤取暖的,要求其必须使用清洁煤采暖。目前,50户采用煤取暖商户已与甘肃万利宏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县一级煤炭配送中心)签订了清洁煤取暖协议,确保冬季实现清洁能源取暖,达到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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