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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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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50828-000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2026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原则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遵循因地制宜、逐步推动、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全程公示、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加强指导的原则。

二、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在水土流失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二)适用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400 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 200 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动态调整。

奖补措施范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

以下措施不在奖补范围之内:

1淤地坝(拦沙坝、固床坝),淤地坝除险加固,设计容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塘坝

2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

3涉及高陡边坡开挖的工程、高度超过 5 米的谷坊及其它实施难度大和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4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村庄非田间道路工程、农村电力、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等

5封禁措施面积占比超出项目区总面积 20%(含)的部分

6已获得其他财政投资补助的措施。

(三)奖补标准: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异化奖补标准,具体由市(州)指导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补总额不得超过结算价款的 70%。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 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 50%

三、项目实施机构、建设主体及履行项目建设的能力、建设方式等要求

(一)项目实施机构: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二)建设主体: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各类主体。建设主体在申报时需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以奖代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且能够按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履行项目建设的能力:建设主体需提交现状影像资料、建设主体资信(单个农户可不提供)及履行项目建设的能力、建设地块权属、项目投资概算报告、拟投入资金、乡镇和村组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建设方式: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施工安全等负总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建设地点、任务及规模要求

(一)建设地点:宁县水土流失区,具体建设地点由建设主体在申报时明确(附图斑号及四至坐标)。

(二)任务及规模要求: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确定,建设主体申报时需明确建设地点、项目区四至坐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县水保局审核确定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方案不得缩减遴选审核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

五、总体布置与措施设计要求

(一)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措施:5 - 15 度的缓坡耕地根据当地条件尽可能改成土坎、石坎、袋装土挡墙、生态坎等类型梯田,配套生产道路,综合考虑降雨量因素,因地制宜配置坡面水系蓄导设施。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的坡耕地治理,要征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意见后实施,其它坡耕地可采取等高植物篱、保土耕作等措施。

(二)坡面林草地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大于 5 度的水土流失坡面林草地可因地制宜补修水平阶、鱼鳞坑等截蓄水设施,对疏林地及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可采取补植、林下种草等措施,对坡面林草地进行提升改造,以提升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土壤侵蚀等级。

(三)溪沟治理措施:重点对有常流水的小沟道实施治理。要把生态绿色理念贯穿溪沟治理全过程,原则上对中小河流、大沟道治理不予支持。溪沟要生态治理,减少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非柔性护坡措施数量,鼓励生态护坡。沟底可根据实际栽植水生植物,过水时增加植物对水体中污染物的吸附降解和转化作用。可充分利用天然的沟洼、湿地,在不影响行洪原则下,因地制宜实施部分生态跌水,营造自然水景。溪沟治理中非柔性措施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30%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可结合乡村振兴,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五)项目建设所采用的苗木、种子须符合检疫有关规定。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要求

(一)项目投资:包括奖补资金和建设主体自筹资金等,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支出中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资金,奖补总额不得超过结算价款的 70%(具体根据不同措施和建设主体情况确定比例)。

(二)资金筹措要求:建设主体需明确拟投入资金情况,项目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奖补资金在工程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拨付给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提供相关票据等资料,且发票总金额不得低于计划下达的以奖代补资金数量。

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建设主体需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施工安全等负总责。

2做好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购买主要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自主投资投劳明细、合同(协议)、变更手续、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等,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3工程建设质量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八、政府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水保局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实施前、中、后对比影像资料、相关决算报告。

(二)验收组织:水保局按照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可采取分阶段验收,分阶段情况应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验收程序和标准应按照相关验收办法执行,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严格实施逐一现场验收。

(三)验收进度:本年度实施的工程在当年 8 月底前组织完成验收,重点对苗木数量及规格、栽植方式、成活率,工程措施数量及质量等展开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经验收组讨论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附验收组成员签字)并进行公示;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验收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验收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组对验收意见负责。

九、项目遴选、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遴选:

1、县水保局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行业的代表组成专家组,采取专家审查评分、竞争遴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

2县水保局在申报当年9上旬前将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遴选审核初步确定项目的自主申报材料上报市水保局备案,同时附审核过程及项目排序。

(二)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1工程验收合格后,县水保局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额度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协议)、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方式由县水保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2建设主体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苗木、材料等购***。属于自育苗或自采料的,按照验收组确定的苗木、材料规格数量,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建设主体自投工投劳或雇佣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可凭借出工清单、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在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劳务费发票。

3、资金拨付必须于本预算年度内支付完成(不包括质量保证金),逾期未兑现奖补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县水保局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限届满后及时兑现。

十、建设成果后续管护要求

建设主体要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稳定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收益的监管,收益应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附件2

 

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企业/个人)


企业信用代码

/身份证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设计图斑号、图斑面积或四坐标、现状照片

建设期限


项目总投资


申请奖补资金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县(区)水利(水保)部门意见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3

 

     年度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县(市、区)         项目建设承诺书

(范本)

 

      水务(水保)局:

为加快推进我村(或公司、合作社)          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参与我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我村(公司、合作社)自愿申报开展以奖代补项目建设,自愿投资投劳垫资先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项目申报指南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公开透明,自愿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履行建后管护责任,确保水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承诺人(签章):   村民委员会(公司、合作社)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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