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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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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fgj2000/20251029-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宁县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宁县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本文件从20251029日至11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112日前反馈至宁县发改局。

附件:《宁县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址:宁县集中办公区1号楼111103

人:杨涛

   话:0934-6622416

电子邮箱:172939063@qq.com

                                

             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1028

 

 宁县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县养护院保民生作用,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参照庆阳市养老综合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拟定如下定价方案。

一、福利院基本情况

宁县社会养老服务主要由宁县社会福利院(宁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该机构为县民政局下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占地面积为 19.1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6892万元,设床位 271 张,核定人员编制6名,聘用人员18名。是集特困供养、托养护理、康复理疗、休闲娱乐、人文关怀、日间照料、卫生服务等多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拟定价方案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为服务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相关的床位费、护理费执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福利院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他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经调查,宁县养老服务中心年支出概算约77.2万元,设床位271张,前三年按年入住率60%计算(现入住率23%),月床位费定价成本约为400元/张。结合当前我县居民收入及消费能力、物价水平和多数老人经济承受能力,鉴于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公共设施设备等实际,参照庆阳市养老综合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级标准要求的原则,拟定我县社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床位费收费标准

1、双人标准间:500/床·月(设普通床位2张,一室一卫);床位费已含水费、电费、暖气费、消毒洗涤费。

2、单人标准间:800/床·月(设普通床位1张,一室一卫);床位费已含水费、电费、暖气费、消毒洗涤费。

护理费收费标准

1、生活全自理老人,护理费300/·月;

2、生活轻度失能老人,护理费500/·月;

3、生活中度失能老人,护理费700/人·月;

4、生活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费1000/人·月;

5、生活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费1500/人·月;

6、根据委托人意愿需要特别护理的老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护理费。上述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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