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下达宁县2017年度天津市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宁县2017年度天津市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脱贫领办发〔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2017年,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县天津市帮扶资金266万元,天津市河东区捐资500万元。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天津帮扶资金通知的通知》(庆市脱领办〔2017〕45号)要求编制项目计划,在贫困户技能培训、增收产业扶持、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扶持。现将项目情况安排如下:
一、技能培训
安排资金100万元,实施贫困户技能示范培训2000人,解决贫困户无增收技能问题,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项目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培训机构
二、增收产业扶持
安排资金166万元,支持湘乐镇瓦窑村、任劳村,金村乡兰庄村、老庄村,中村镇政平村,盘克镇宋庄村,新宁镇黄山村,平子镇下塬村,春荣镇李台村、徐家村,长庆桥镇西塬村等11个深度贫困村,因地、因村制宜发展贫困户增收产业,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项目主管单位:县农牧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三、公共服务保障
安排资金500万元,建设孤儿幸福乐园1处,建成集儿童集体活动室、学习室、图书室、孤儿公寓和妈妈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幢,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解决45名孤儿的生活问题。
项目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项目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各项目主管部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财政局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提早谋划,合理安排,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