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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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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gs-2018-11-20-0004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1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宁政发〔2016〕176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发〔2016〕176号

  

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本质是国家治理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审计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幸福和谐宁县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及资金沉淀等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化解措施和解决办法,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监督。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把“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作为必审内容,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促进俭朴政府建设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效。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对资金量相对较少、经济活动相对单一、单位运转比较正常、离任审计短期无法覆盖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做好离任交接事项。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三)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加大对中央、省、市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监督检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促进政令畅通。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同时,在专项审计项目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计,做到面上全覆盖、点上有深度。每季度向县政府和省市审计部门上报跟踪审计结果。

   (四)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切实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审计,通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审计、跟踪审计、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促进政府投资有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政府投资决策科学、程序规范、实施有力、投入有效。积极探索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着力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

(五)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等专项审计。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大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确保民生项目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二)加强审计工作联系。推进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畅通联系途径,创新联系方式,提升联系成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促进新形势下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更好发挥审计的预警功能和“免疫系统”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早发现问题、自觉改正问题、主动防止问题、最大限度不出问题,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

  (三)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县审计局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四、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检察、审计、财政(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分析审计整改难点,提出重点督办事项,明确审计整改的牵头部门和整改措施落实督查牵头部门,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审计整改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被审计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审计局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告。对每年度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县审计局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列出明细,严格时限,整改销号,年终考核,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县审计局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审计部门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考核奖惩权的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由监察机关牵头,每年按已审计单位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

  1.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涉及民生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县审计局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2.审计结果公开的审批程序。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单位同意; 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县审计局决定,并提前7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和形式。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包括单项公告、分类公告、综合公告、结果通报等,县审计局应根据审计项目内容、范围、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审计结果公开的具体方式。县审计局可以选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审计机关网站发布、书面公告、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应当同时采用书面公告、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审计机关网站发布、主流媒体的形式。

  (二)进一步健全审计结果利用力度

  1.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

  2.财政(国资)部门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以及批复决算的参考依据。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其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审计局。

  3.税务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要依法足额征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县审计局。

  4.县审计局要高度重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对历史的、局部的、零散的审计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加工提炼,在更高的层次和质量上反映社会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建设

  (一)加强审计机关机构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的方法,对县审计局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做相应调整,充实力量,切实保证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根据审计署、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贯彻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意见的实施办法》(审人发〔2011〕170号)的精神,在招录和调入审计机关公务员时,坚持标准,严把进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县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工程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优先从招录的人员予以分配。

  (三)从严管理审计干部队伍。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钻研业务,深入实践,发挥好表率作用。全体审计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提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切实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四)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全体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县审计局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

  (五)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县审计局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计算机联网审计。要创新审计方式,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的配置,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县审计局要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着力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覆盖面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窄的问题。对购买社会服务的经费,县财政要按照中央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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