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4-03-0034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4-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应急 |
关于“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近期,全国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频发。3月30日17时,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至目前,已造成30名扑救人员牺牲,教训极为深刻。今年一季度,全县共发生山火、林火173起,特别是3月份以来,山火、林火频发,火灾防控形势尤为严峻。“清明”、“五一”临近,明火上坟祭祖、外出踏青游玩的人员较多,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至5月10日为宁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草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边缘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上坟祭扫时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等一切明火;
(二)炼山造林、烧田埂、烧茅草、烧灰积肥、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等生产性用火;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四)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群众文明祭祀,安全扫墓,从源头上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提倡鲜花祭奠、植纪念树、网上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体现节俭、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五、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林区;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全县各级各类扑火队伍和应急分队必须集中待命,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
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立即向村委会、乡镇或县森林防火办报告(宁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863903,宁县防火办公室电话6622927)。接到火情报告后,各级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扑救。对隐瞒、迟报或组织扑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违反下列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在林草区上坟烧纸、野炊等野外用火的,由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上坟烧纸、焚烧农作物秸秆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县林草、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九、因管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致使上坟烧纸等行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发地相关领导、护林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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