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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住房保障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编号:2018092601

因权利人南小元保管不善,将宁国用(2009)067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于2018年9月21日陇东报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宁国用(2009)067号

南小元

土地

466.37平米

宁县和盛镇民乐路

联系人:杜高扬

联系电话:138******0185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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