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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10813-00042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1-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10813-1)

来源: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庞起群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人民路8号1幢2单元501室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国用〔2003〕第1227号,面积为34.6平方米)、房产证(证号:宁县房权证宁县字第03892号,面积75.8平方米),证书已于2021年8月7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9月3日前)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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