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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11118-00057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1-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11118-3)

来源: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张俊奎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新宁路面粉厂家属楼2单元1层102室,证号:宁国用(2003)0550号,面积为59.85平方米,证书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12月13日前)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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