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11213-00062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20211213-1)
因权利人甘肃炬龙置业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宁州大道金都宁苑一期八号楼一单元1602室甘(2018)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80号,证载面积为96.94平方米,证明已于2021年12月13日在县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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