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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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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11215-0006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20211215-1)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张旭升保管不善,将位于宁县新宁镇县委家属楼3单元6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宁国用(2003)第846号),土地分摊面积为44.39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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