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11215-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20211215-1)
因权利人张旭升保管不善,将位于宁县新宁镇县委家属楼3单元6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宁国用(2003)第846号),土地分摊面积为44.39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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