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11229-00091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公告(20211224-1)
因权利人张继华(身份证号码:62282*******475)保管不善,将位于宁县新宁镇育九龙路1幢1单元4层401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宁国用(2003)第721号),其中分摊面积为49.27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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