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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20121-00012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0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20120-6)

来源: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权利人贺登超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新宁镇人民路5号1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国用(2003)369号,分摊面积37.79平方米。该证书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政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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