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30307-00021 | 发布机构: | 宁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3-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20230310-1)
因权利人原刚刚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宁县新宁镇梁高村原南组55号宅基地不动产证,编号:甘(2021)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283号,2023年3月3日在新宁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窗口申请遗失补发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0934-592649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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