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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规划建设 |
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公告
经宁县人民政府同意,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Ⅱ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宁县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时间:2016年8月10日-2016年9月10日
公示地点: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xian.gov.cn/)
联系人:郑小宁
联系电话:139******2521
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Ⅱ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设计说明
一、区域位置
规划用地位于宁县县城西南方向,西平铁路和宁长二级公里北侧,北临新太路,距宁县县城约52.5公里,距新庄镇约7.5公里,距长庆桥镇约25.5公里。泾河位于规划用地南侧,与规划用地之间竖向高差约100米。
二、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范围北至现有新太路,南至现有台塬边缘,东面、西面为几处大型沟壑。
三、规划规模
用地规模:规划建设用地2.82平方公里,规划总面积2.82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涉及沟圈村、马家村、米家沟村和新华村四个村庄,共计1686人。
四、规划定位
以煤化工产业为主,产业链完备,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工业型区域。
五、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两轴、三区、两节点”的规划结构。
两轴:分别是沿经二路的规划主轴线和沿纬一路的规划次轴线。
主轴线与新太路形成轴线关系,在工业Ⅱ区呈现风貌并承主要交通职能。
次轴线是连接东、西用地的主要道路,同时承担了未来用地再拓展的交通联系功能。
三区:是北侧的仓储物流区,中部工业产业区和南部市场配套区。
两节点:在经二路和纬三路、经二路和纬四路的道路交汇处,通过道路两侧绿化带、邻近的交通枢纽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共同营造,形成工业Ⅱ区的物流集散和市政设施展示的重要节点空间,展示工业景观风貌。
六、产业规划
工业Ⅱ区主要发展煤制乙二醇、煤制肥料、甲醇碳一化工;配、煤电热厂等项目。
通过整合产业链,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围绕核心企业遵循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的原理,以最大程度利用煤化工、电厂的废物和费能为原则,组织循环产业链网。
七、用地布局规划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为工业Ⅱ区的主要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 179.9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63.72%,主要为以煤化工及延伸产业用地。
大型火电厂和具有环境安全要求的工业类型,设置在用地相对稳定安全的区域。
(2)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 47.2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6.74%,主要位于开采区域内,规划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主要用于煤产品及附属产品的临时堆放。规划用地考虑了使用荷载,尤其在进行开采之后,经过工程地质评价,保证规划用地的承载能力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36.41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2.90%,其中道路用地面积为 34.7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2.30%。规划设置交通枢纽用地一处,位于经二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南侧,主要为公路长途客运站功能,同时是工业Ⅱ区的避震疏散场地,占地面积为 1.6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0.59%。
(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3.76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33%。其中公用设施主要包含供应设施用地和环境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为供水用地,规划用地面积 1.74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0.62%。位于纬四路与经二路西南角,为规划挖方区,适于近期建设。主要为工业Ⅱ区水源的提升泵站和输配水功能。
环境设施用地为排水用地,设置一处污水处理厂,并为工业Ⅱ区提供中水处理及输送功能。规划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 2.0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0.72%。污水处理厂
位于纬二路与经二路东北侧,为规划挖方区,适于近期建设。
(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总面积 14.99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5.31%。公园绿地 1.46 公顷,主要位于经二路西侧形成 10 米宽公园绿地,为工业Ⅱ区提供产业工人的休闲场所,提升工业区环境景观质量。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位于新太路以南、经二路东侧、纬一路南北两侧、纬四路南北两侧,以及供水、排水设施外侧 10 米防护绿化带,规划总面积为 13.5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4.79%。
八、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在位于经二路与纬四路西南侧,规划建设规模为75000 立方米/日,占地规模为 1.5 公顷的配水厂一座。供水水源由小盘河水库和污水处理厂提供。自来水由小盘河净水厂统一提供,再生水由工业Ⅱ区污水处理厂提供。工业Ⅱ区自来水采用生活 -生产-消防联合供水系统。
2、污水系统规划
在位于经二路与纬二路东北侧,规划建设规模为10000 立方米/日,占地 2.0公顷,再生水回用率为60%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各企业内部采用污废分流制,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装置区、公用设施等区域产生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及污染区域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排水系统;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被污染生产废水单独收集,经简单处理后循环利用。
3、雨水系统规划
以构建海绵城市为目的,大力推进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
以构建海绵城市为目的,大力推进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
以构建海绵城市为目的,大力推进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在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处均采用渗透性铺面,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绿地标高低于周边地面标高 5cm~25cm,形成下凹式绿地。将各企业雨水进行收集、回用,减少外排量。防护绿地设置雨水调蓄池,以削减洪峰流量。雨水管道主要敷设在经二路、经三路,统一汇集至纬二路出水口,最终排放至泾河。
4、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在工业Ⅱ区设置2套300MW级超临界坑口热电站,实现发电约2×300MW,去掉热电站自用电后,最终,为工业集中区供电约 552000kW,可以满足化工园区的用电需求,剩余电量经330kV线路并网送出,以2回线路接入规划周边区域330kV变电站;并建设 1 座 110kV 专用变电站,电压等级为 110/35/10kV,规划容量 3×50MVA,110kV专用变电站的进线引自规划建设的330kV变电站。电力线路在规划区内原则上沿道路敷设,与电信线路分侧布置,干线网的走径按总体规划要求确定,预留高压线走廊和电缆线路通道。330kV和110kV架空敷设电力线路,沿工业园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架设。所经道路至少有一侧应预留架设电力线路走廊。330kV电力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35~45米。110kV电力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15~25米。
(2)根据总体规划,规划区通信主干光缆由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的电信支局(位于Ⅲ区东北部)引来。电信传输有线网(市话网)以地下管道为骨干通道,光环网和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采用光缆交接箱和光纤用户接入单元(ONU)组网。由光缆交接箱或ONU引出用户直配线。规划区内设电信配线光缆交接箱6处(GJ1~GJ6),总容量1728芯。线路与电力线平行布置的电信线应有足够的间距以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沿道路敷设的线路与电力线路分侧布置于道路两旁,外围干线网的路由与总体规划相协调。新建道路、建筑物均应预留电信线路通道和管位。
5、供热系统规划
采用“集中供热与项目自备供热相结合、实现区域联供”的方案。规划区设置2x300MW的亚临界坑口热电站,为园区提供中压和低压热负荷;煤制乙二醇项目为工业透平供热。由热电厂提供热负荷的供热管网沿园区市政道路上敷设,市政管网为多管枝状布置。各企业内部供热管网根据各自的用气需求、沿负荷中心区布置,并尽量靠近厂区内工业管廊。
6、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区规划范围内大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三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按照功能分区分别执行:居住、办公用地执行一类标准;商业市场执行二类标准,轻轨、主次干道两侧执行四类标准。
7、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新设置公厕3座,设置1处保洁人员休息场所;主干路为一级保洁区,次干路、支路为三级保洁区;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处置。
八、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防洪规划标准均按山洪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山洪防治结合地形及用地布局,规划对区内的山洪沟进行治理。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规划排洪渠2条,全长2.4公里,排洪渠采用明渠与暗渠相结合的形式,将洪水排入规划区南侧的沟壑。排洪渠的断面形式,宜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优势,结合施工条件确定,明渠采用矩形砌石断面,暗渠采用石拱涵洞。
(2)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区内抗震设防标准动峰值加速度取0.05g,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并对包括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医疗、能源、消防、食品供应等系统在内的生命线工程,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提高城区综合抗震能力。规划设立了避震疏散场地,场地服务半径为不大于500米,结合工业区绿地、广场、停车场等用地布局,布置了多处避难疏散场所,并考虑建设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基础设施,总面积7.72公顷。
(3)消防通道规划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0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米,尽端式消防通道回车场尺度应不小于15×15米。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的建筑物,应设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在工业Ⅲ区内设置有2座一级普通消防站,这2座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包括工业Ⅱ区,因此工业Ⅱ区内不在设置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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