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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7-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2017年12月11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2017年12月11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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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三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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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庆阳大甲科技有限公司山泉水厂建设项目 |
宁县瓦斜乡东风村侯咀组 |
庆阳大甲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县瓦斜乡东风村侯咀组,新建厂房300平方米,安装年产10000吨纯净水生产设备2套,库房1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间200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在场界设置2m高的围挡、对粉末状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的遮盖处理、运输沙土和水泥的车辆采用棚布遮蔽、定期洒水等措施处理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输车辆采取减速和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东风村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集中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进行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水;(2)噪声;(3)固体废物。 运营期采取的措施:(1)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堆肥处理,生产废水部分用于车间清洗废水,其它进入蒸发池自然蒸发处理,冬季拉运至污水处理厂;(2)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3)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英砂用于厂区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东风村垃圾暂存点,由政府部门统一处置。 |
2 |
庆阳市马莲河流域和盛镇生活污水应急处理工程 |
和盛镇和盛村东沟头塬边南侧 |
宁县和盛镇人民政府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县和盛镇和盛村东沟头塬边南侧,总占地面积2000m2(3.0亩),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应急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25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高级催化氧化/流离球复合技术。辅助工程包括新增铁艺大门一座、新建渗水砖硬化院坪65 m2、新建风机房、实验室、值班室建筑面积72.5 m2。总投资41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16%。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定期洒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2m以上的彩钢板围挡、建筑粉状材料及运输砂石的车辆进行遮盖等措施处理后可降低施工期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于用施工,试压废水通过事故池暂存,待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后排入污水处理环节,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集中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废气主要为格栅池产生的臭气。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进行封闭建设、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可降低臭气的影响;(2)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胶垫片减震、在值班室和机房之间采用双层玻璃隔声、安装吸音板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4)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格栅渣。栅渣通过机械格栅除污机、皮带运输机、压榨机处理后外运至和盛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3 |
果品批发市场信息综合楼及10000吨果蔬保鲜库项目变更说明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 |
庆新果业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庆新果业有限公司果品批发市场信息综合楼及10000吨果蔬保鲜库项目选址位于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项目占地面积7150.1m2;现有建筑面积12244m2,建有恒温气调库2栋,建筑面积为5100m2,库容10000吨;交易大棚一座,建筑面积1224m2;5层双面框架结构办公信息大楼一幢(含宾馆58间、酒店12间、KTV娱乐场所19间),建筑面积5920m2,并建设道路排水、厂区绿化等配套工程。现将原环评中氨制冷系统变更为R22制冷系统。 |
本次主要对项目变更后运营期进行分析评价。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原环评制冷工艺产生的氨污染物将消失,新增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少量泄漏的R22制冷剂,正常运行状态下制冷剂的年泄漏量为0.0032t/a,通过制冷系统自动放空气器处理后排放;(2)运营期环评要求的废水处理方式由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变更为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和盛镇生活污水处理站。(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用胶垫片减震、在值班室和机房之间采用双层玻璃隔声、安装吸音板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4)项目变更后,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原有环评保持一致,通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
公示期限: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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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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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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