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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6-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1批26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宁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
转办第1批26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现将6月13日转办的第1批26号关于“宁县湘乐南仓至盘克岘头岘子石盘公路改造项目道路施工过程洒水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办环境违法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县湘乐南仓至盘克岘头岘子石盘公路改造项目为三级公路,由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县发改局负责招标实施,庆阳鑫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4月1日开始施工建设,全长8公里,总投资786万元。
二、查处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 宁县湘乐南仓至盘克岘头岘子石盘公路改造项目全长8公里,已完成柏油路面铺设6.5公里,剩余1.5公里路面正在进行稀浆封层作业,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我局当场对庆阳鑫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20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8〕200号),责令立即对未铺设路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施工道路周边无扬尘。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剩余的1.5公里路面已铺设0.8公里,剩余的0.7公里未铺设路面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同时施工单位庆阳鑫圣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了3万元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6月14日,宁县湘乐南仓至盘克岘头岘子石盘公路改造项目已全面铺设完成。该案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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