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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8-07-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2批95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宁环执法函〔2018〕08号
现将6月14日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的第2批95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宁147-6井场)1个闲置未使用的水罐内的含有废水未及时清理处置;厂区环境管理不规范,厂区内地面、水罐楼梯上均洒落有少量油污,未及时清理”督办环境管理及违法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147-6井场位于甘肃省宁县盘克镇观音村,占地面积约10亩,标准化井场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各1座,四周建有护栏,井场内有四口油井,两口注水井,南侧有1个水罐。于2016年10月份投产运行。
二、查处情况
6月17日,我局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检查,该井场采油作业正常运行,水罐内的含有废水未及时清理处置;厂区环境管理不规范,厂区内地面、水罐楼梯上均洒落有少量油污,未及时清理。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清理水罐内的含有废水及地面、楼梯上的油污,并加强井场日常管理。6月2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时,宁147-6井场已彻底按照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结果
宁147-6井场清理了水罐内的含油废水,楼梯及地面的油污,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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