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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3批184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宁环执法函〔2018〕12号
现将6月14日省环保“重拳行动”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184号关于“宁县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完整,废铅蓄电池虽纳入危废管理,但未登记在册”督办环境管理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宁县新宁镇高山堡村,项目于2008年11月经省发改委投资【1187】号文件批准立项,2008年10月27日项目环评通过省环保厅审批。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并批准投入试运行,2014年9月30日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环保工程通过省级专项验收。
二、查处情况
6月22日,我局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宁县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完整,废铅蓄电池虽纳入了危废管理但未计入危废台账。针对上述环境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3日之内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将废铅蓄电池记入危废管理台帐,确保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完整。27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宁县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经查,已将废铅蓄电池记入了危废管理台帐,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牌。
三、整改结果
宁县污水处理厂2方面环境管理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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