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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3批183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环执法函〔2018〕11号

现将6月15日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的第3批183号关于庆阳陇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口未设置标识牌”“锅炉烟囱高度不符合GB13271-2014标准规定的不应低于35米的要求,烟气排放口未设置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间标志牌不规范,管理台账不健全”“燃煤堆场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半封闭煤棚”4方面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庆阳陇牛乳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县米桥镇米桥街,占地面积9856m2,2011年6月投资5000万元建成生产能力为30000t/a饮料生产线三条。2014年11月委托市环科所编制了环评(为补办环评),2015年1月通过了宁县环保局审批(批准文号:宁环发[2015]13号),2017年3月份通过了环保专项竣工验收。

二、查处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6月18日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庆阳陇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废水和锅炉烟气排放口均未设置标识牌,锅炉烟囱高度不足35米,危险废物贮存间标志牌不规范、管理台账不健全,燃煤堆场未建半封闭式煤棚。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当场对庆阳陇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8〕235号),责令立即建半封闭式煤棚,加高烟囱高度至35米以上,同时健全危废台账、规范设置标识牌。7月9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庆阳陇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该公司建成了半封闭式煤棚、烟囱高度加高至35米,同时健全了危废台账、规范设置了标识牌。

三、整改结果

7月9日庆阳陇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改已全面完成,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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