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2批94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宁环执法函〔201807

 

现将614日转办的第294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宁147-5井场)未建雨水收集池;厂区管理不规范,厂区内地面上洒落有少量油污,未及时清理”督办环境管理及违法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47-5井场位于甘肃省宁县盘克镇观音村,占地面积约10亩,井场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四周建有砖结构围墙,井场内有4口油井(宁297-101、宁299-101、宁298-101、宁206-102),1口注水井(宁299-100)。于201612月份投产运行。

二、查处情况

617日,我局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检查,该井场4口采油井采油作业正常运行,井场内北侧建有注水井操控室、采油井架附近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重拳行动督查组查处后试采作业区立即立改,于616日完成建设);厂区内地面有少量雨水、未见油污。我局现场提出了检查建议,要求加强厂区管理,如发现井场内有油污,及时清理    

三、整改结果

147-5井场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加强厂区管理,如发现井场内有油污,及时清理,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78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