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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8-07-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2批94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宁环执法函〔2018〕07号
现将6月14日转办的第2批94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宁147-5井场)未建雨水收集池;厂区管理不规范,厂区内地面上洒落有少量油污,未及时清理”督办环境管理及违法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147-5井场位于甘肃省宁县盘克镇观音村,占地面积约10亩,井场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四周建有砖结构围墙,井场内有4口油井(宁297-101、宁299-101、宁298-101、宁206-102),1口注水井(宁299-100)。于2016年12月份投产运行。
二、查处情况
6月17日,我局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检查,该井场4口采油井采油作业正常运行,井场内北侧建有注水井操控室、采油井架附近已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重拳行动督查组查处后试采作业区立即立改,于6月16日完成建设);厂区内地面有少量雨水、未见油污。我局现场提出了检查建议,要求加强厂区管理,如发现井场内有油污,及时清理。
三、整改结果
宁147-5井场建有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加强厂区管理,如发现井场内有油污,及时清理,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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