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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2018年7月16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庄镇新华砂石厂碎石加工项目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村 |
新庄镇新华砂石厂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9333.4㎡,总建筑面积3300㎡;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碎石生产区)、辅助工程(办公室、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配电室、旱厕)、储运工程(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固废处置、废水处置、噪声防治等)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293.84万元,环保投资64.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9%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降低车速、遮盖运输车辆、堆场设置围挡、加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堆肥处理,定期清掏;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后可降低噪声的影响;(4)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程弃土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暂存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粉尘和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粉尘主要为碎石粉尘、堆场粉尘和运输扬尘。碎石粉尘通过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处理,对堆场采取洒水、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冲洗等措施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废水主要为制砂废水、喷洒废水和生活污水。制砂、喷洒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堆肥处理,定期清掏;(3)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禁鸣、限速,将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内,厂界周围设置围挡、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场干化后出售给砖厂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暂存点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
公示期限: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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