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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7-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宁保障组发〔2018〕3号

现将7月20日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3批26号关于“新庄镇高马村三组砂石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较大,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活”问题

1.基本情况:宁县新庄镇高马村三组砂石厂于2018年2月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5.7亩,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砂石清洗、筛选生产线1套,柴油发电机、装载机、挖掘机各1台。砂石厂东、南、西三面为农田,北临新庄镇村道,村道北侧附近居住5户村民,距砂石厂最近距离约30米。

2.核实处理情况: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2月3日,县环保局会同水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督查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该砂石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手续,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该砂石场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专家评审,但未向县环保局提交审批申请。7月18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石厂仍存在间断性生产现象,生产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且石料堆放点未安装防尘措施,县环保局依法查封了生产设备,并进行了行政处罚。7月20日接到转办件后,县环保局再次赶赴现场进行核实,该砂石场设备查封封条保持原状,未擅自启封恢复生产,审批环评、安装防尘防噪设施等整改措施正在逐步落实。

二、第3批28号关于“新宁镇南桥村砖瓦厂,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脱硫塔未正常运行,造成烟囱直冒黑烟,严重污染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问题

1.基本情况:宁县新宁镇南桥砖瓦厂已更名为宁县辉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31亩。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轮窑、烧结窑、粉碎车间、制坯车间、晾晒场、成品堆场、脱硫塔等。2015年2月1日该公司在县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8月25日通过宁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2.核实处理情况: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基本属实。7月20日县环保局赶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脱硫塔运行正常,烟囱未直冒黑烟,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走访调查,7月17日时,由于大雨造成南桥村附近电线杆倾斜,早胜电管抢修线路时南桥村沿线统一停电,当日该公司脱硫塔停止工作,发生废气直排冒黑烟现象。对此,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脱硫设施停运必须停产,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县保障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组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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