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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8-07-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4批39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宁保障组发〔2018〕4号
现将7月24日甘肃省第八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的第4批39号关于“宁县原公安局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拆除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同时周围商户倾倒生活垃圾,造成蚊虫滋生,气味难闻,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县原公安局家属院建于1993年,共有4层2单元16户,2017年3月经县棚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宁县公安局家属楼进行拆迁,并发布了拆迁公告,5月—6月份签署了拆迁合同,并于2017年12月由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拆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调查组现场核实时发现,现场有约1000m³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气味难闻。对此,县环保局依法向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别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同时,责令县住建局加强棚户区改造拆迁管理,对拆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月27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清理彻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县保障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组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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