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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8〕8号)和《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第33项:油井开采遗留隐患问题较多,污染地下水造成了庆城群众饮水困难,2013年以来,发生各类环境隐患和污染事件17起。部分油井生产回注水未达到回注水两沉淀、两过滤处理要求,处置不规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矿产办、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整改目标:加强油田开发污染防治,规范、优化采出水处理,确保达标回注。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油田开发单位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杜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督促油田单位对所有建设项目做到先环评后开发,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单井核准制度,单井环评未经环保局审批,国土、水务等部门不办理土地审批、取水等手续,政府不予以批准井位,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二)深入开展油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各项目组组长为成员的宁县油田开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油区建立健全了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油田开发区域环境安全。地方公安与石油公安积极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偷盗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取缔土炼油、原油脱水点和非法收油窝点,规范整顿地方涉油企业,为油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017年依法关停、封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内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油井5口,并进行了退耕。督促盘克镇潘村村宁53脱水拉油站完成了采出水处理系统改造,油井生产回注水实现两沉淀、两过滤,达到了环保要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加强对石油钻探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照《环保法》关于“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督促油田生产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义务,落实环保投入和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渗漏、地下水串层、井喷等污染事故发生。油田生产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创新开采技术,采用先进工艺,实行清洁化生产。
(四)加大井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环保、安监、矿产办等部门定期深入井场进行巡查,通过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处罚违法案件、教育违法事件当事人等措施办法,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今年以来,我县累计开展油区巡查80余次,查处违规违法问题10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落实罚款25.5万元;受理油田开发信访投诉2起,目前已全部办结。
(五)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在抓好环境治理的同时,相关部门在油区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讲解环境保护知识,增强了油区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六五”世界环境日,县、乡分别在县城广场和街道设立宣传点、加大环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日,共7天。
公示单位:宁县人民政府
受理部门: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4-6657369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1号
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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