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2-12-00120 | 发布机构: | 宁县环境保护局 |
生效日期: | 2018-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8〕8号)和《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第19项,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政府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违规焚烧垃圾查处力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焚烧管理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立体化、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包村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村支书为成员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禁烧工作方案,并组建了257个禁烧巡逻队,协调指导乡村禁烧工作。各村均制定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管理制度,实行驻村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户责任制,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负责人,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垃圾焚烧现象。(二)加大督查巡查,严格落实焚烧责任追究。县政府成立了由农牧、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禁烧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垃圾火点的乡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各乡镇将禁烧工作列入各村组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着火点的,对村干部启动追责程序,年终停拨相关工作经费,保洁员责任区出现垃圾焚烧现象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如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各村禁烧巡逻队定期对城乡垃圾填埋场及街边、路旁垃圾堆放点进行巡查,发现有垃圾自燃现象,立即整改,及时填埋;发现有违法焚烧垃圾或秸秆问题,及时制止焚烧行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今年来,督查组发现街边、路边焚烧垃圾4起,现场督促整改4起,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1人,有效打击了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各乡镇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危害性、全面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及秸秆垃圾综合利用知识等,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垃圾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环保实用的秸秆收集综合利用工艺,引导广大群众利用秸秆沼气发电或使用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0000多本,悬挂横幅300个,设置宣传版面220个。实现小麦、玉米秸秆还田19.4万亩,建成春荣古城、瓦斜东风、和盛庙花、早胜樊村4个机械化收割秸秆还田示范点,示范面积1065亩,辐射带动周边油菜秸秆还田4900亩,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禁烧秸秆垃圾、保护环境的意识,提供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达到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共7天。
受理部门: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统办楼412室
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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