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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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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8-12-12-00122 发布机构: 宁县畜牧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18-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二十六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第26项,督察期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还有12个处于禁养区未依法关闭或搬迁,324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户);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户)实行重点监管、集中整改,力争2018年12月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覆盖面达到89%。

整改落实情况:(一)对未达标的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其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制定了《宁县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及《宁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建议书》,下发了宁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站要对辖区内养殖场重新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尤其要重点排查水源地附近、距离村庄居民区较近、禁养区内、限养区内等重点区域的养殖场和被群众经常投诉和反映的养殖场。(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指导养殖场建设合理选址。对新建的养殖项目严格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凡未履行环评文件报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经营。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养殖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落实雨污分离综合治污措施。对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按照有关要求,倒排工期,抓紧建设施工,开展了限期整改。我县组织专业人员从4月底开始,深入小军牛场等6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摸清了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至10月底前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其中,九岘小军牛场, 现肉牛存栏86头,已建成化粪池一座210立方米、堆粪场一座120平方米、填埋井一眼,排污设施齐全,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全部实施雨污分离;良平镇永恒猪场,现生猪存栏330头,已建成化粪池一座70立方米,填埋井一眼,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全部实施雨污分离;早胜镇兴旺羊场(宁县隆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肉羊存栏680只,建成堆粪场一座80平方米,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全部实施雨污分离;早胜镇惠润牧业公司,现肉羊存栏480只,建成堆粪场一座84平方米,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全部实施雨污分离;良平镇益牧达肉羊养殖场,现肉羊存栏300只,建成堆粪场一座110平方米,建沉淀池一座,雨水收集池一眼,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全部实施雨污分离;焦村镇西沟羊场,现肉羊存栏160只,建成堆粪场一座66平方米,排污管道、引水管道齐全。(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引导,因地制宜推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督促畜禽养殖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做好资源化利用,减少养殖污染。(五)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落实、整改工作措施、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台账建立情况等。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通报金融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共7天。

受理部门:宁县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0934-6622371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统办楼1号楼105室

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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