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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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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1-02-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城市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19-0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宁县新宁镇(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县新宁镇(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宁县县城总体规划,拟选场址位于宁县新宁镇新宁村东山组桥子沟南沟(坐标:N:35°29'55.01";E:107°56'7.27")。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库容47.45万m³,服务年限:10年(2019年-2028年),处理规模为近期(2019年-2023年)68t/d,远期(2024年-2028年)82t/d,项目总占地面积42182.92㎡(63.27亩),总投资3692.72万元。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的规定,工程建设类别为IV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影响。

运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扬尘;废水主要为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少量的职工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填埋作业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线源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采取定期洒水的降尘措施;施工废水经合理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固废采取相应的措施,施工期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垃圾降解后产生的填埋气体、恶臭和扬尘。

填埋区设置了填埋气收集系统,垃圾产生的天面填埋气体通过导气笼排放,当甲烷含量超过3%,通过安装在排气口处的自动点火装置点燃,燃烧后产生的CO2和H2O对环境影响较小;填埋过程采用日覆盖土的措施,较少恶臭气体的挥发;种植绿化隔离带,控制臭气扩散;渗滤液调节池封闭处理,减少臭气扩散;对于扬尘采用防风遮挡、土方表面压实,定期洒水、覆盖和道路洒水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厂区扬尘。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渗滤液和生活污水,渗滤液经收集后送入渗滤液调节池,最后回喷于垃圾堆体中;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装载机、自卸卡车等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管理。

(四)固废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反渗透膜,生活垃圾拉运至库区填埋,废弃的反渗透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防渗措施

填埋区采用的人工材料防渗处理措施。

(六)封场措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设计库容后进行封场,封场后需要对填埋场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填埋气和渗滤液仍进入废气和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各项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对策: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5、总体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庆阳市宁县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只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该项目?

(2)您对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您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

(4)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有何影响?

(5)您认为该项目选址合理吗?

(6)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县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新宁路13号

联 系 人:周雷星

联系电话:138******3992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24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包河大道交口时代城A.B座1304室

联系电话:0551-62889123     138******3009

联 系 人:曹先生

传    真:0378-3862712

电子信箱:ythb_eia@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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