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19-01-08-00007 | 发布机构: | 宁县环境保护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1-08 | 废止日期: | 2019-01-15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办字〔2018〕8号)和《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
第15项:督察期间,涉及全市4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有24台没有完成提标改造(22台正在改造,2台未启动),56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还有274台没有淘汰或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完成县城老城区惠民供热站20蒸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按照时序和进度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完成县城及周边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
(一)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整治情况。我县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分别为:长庆桥西郭坪供热站20蒸吨燃煤锅炉、宁县惠民供热公司马坪新区供热站40蒸吨燃煤锅炉、甘肃通达果汁厂20蒸吨燃煤锅炉、宁县惠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老城区供热站20蒸吨燃煤锅炉。2017年完成了3台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运行;2018年4月20日拆除了宁县惠民供热公司老城区供热站锅炉烟囱、落实了断电措施,8月底彻底拆除了锅炉主体。
(二)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情况。2018年,经全面清查,列入2018年建成区综合整治计划的19台燃煤小锅炉,目前已完成综合整治14台。其中符合整治要求的8台锅炉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3台进行了清洁能源替代;停用不符合整治要求锅炉2台、拆除1台。
为保证居民供暖,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确需保留的5台锅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煤质管控。严格准确执行商品煤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加强煤炭质量抽检力度,供暖企业采购的每批次煤,必须进行煤质抽检,严格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煤质监管,经检测,13台锅炉的燃煤所检项目灰分、硫分、挥发分均符合GB34169-2017、甘工信发〔2018〕275《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中烟煤2号的标准要求(挥发分≤37.00%、全硫≤1.00%、灰分≤25.00%)。二是加强燃煤锅炉管控。全覆盖开展执法监督,加大检查巡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采暖期开始后,县大气办督促13个锅炉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锅炉烟气进行了检测,经检测,13台锅炉的烟气所检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三是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对供热企业县财政补贴2元/平方米,保证供热企业使用优质煤。四是为了彻底解决县城老城区集中供热率较低问题,决定由县住建局负责在老城区新建集中供热站一座,目前正在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11月建成投用,届时老城区所有燃煤小锅炉将被拆除替代。
目前,我县4台20蒸吨以上锅炉已全部整治到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落实了淘汰、提标改造及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整治措施和煤质管控措施。通过整改,燃煤锅炉环保治理设施不断完善,废气污染物进一步减少,极大地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
现将以上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环保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共7天。
受理部门:宁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934-6657369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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