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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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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7-23-004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7-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421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421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一、信访投诉问题

反映宁县新庄镇新华村十组西北侧800米处新庄镇煤矿长期将污水直排马莲河

二、调查核实情况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位于宁县新庄镇新华村,隶属中国华能集团煤业有限公司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井田面积206.2823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服务年限84.4年,矿井建设总投资93.38亿元。项目于20101月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20111026日环评通过环保部审批,临时矿井水处理站于20171216日建成投用,总占地面积470.8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小时,2018720日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上传监测数据,2018915日通过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和环保工程专项验收。

经调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新庄煤矿产生的污水有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来源主要为副、风井井下排水,排水污染物主要为有机物及悬浮物,经临时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周家河滩雷家大沟汇入马莲河。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矿产办及新庄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查阅了临时矿井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台账和在线监测报表。现场查看在线监测系统数值时,COD、氨氮分别为14.7mg/L4.881 mg/L,属达标排放。经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系,调阅了新庄煤矿2018年至今上传的监测数据,污水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显示COD、氨氮数据未出现超标。同时,调查组委托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矿井涌水总排口(新华村十组西北侧800米处)进行了现场采样15公斤,检测结果显示被检测项目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标准限值。

新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8429日开工建设,预计今年8月底建成投用。污水处理站建成前,生活污水主要采用集中收集定期拉运的方式进行处理,少部分用于泼洒抑尘。目前,矿区共有职工123名,根据人均产污系数推算法,参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技术指南》中“有自来水水冲厕所、洗衣机、浴间等,用水设施齐全”因素及参考产污排放系数,估算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12 立方米,20191-6月份新庄煤矿产生污水约2100 立方米,除少部分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外,大部分经收集池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拉运台账显示共拉运2016 立方米,实际拉运量与推算的产生污水量大致相符。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矿区生活污水集中足量收集并定期拉运至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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