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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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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19-12-10-00799 发布机构: 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19-12-10 废止日期: 2019-12-16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庆办字〔2018〕24号)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名称:第三十八项“在自然保护区及林场内还有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在饮用水源地内仍存在3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责任单位: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落实情况:省、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有关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及时召集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开采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核实核准有关数据,协调解决具体事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一是由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政府委托)实施的甘肃省宁县中部煤炭资源详查(政府出资)和甘肃省合水县东—宁县北部勘查区煤炭详查2个探矿权,分别于2018年1月5日和2018年1月12日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后,批准注销(矿业权注销通知书〔2018〕年第13号和矿业权注销通知书〔2018〕年第17号)。二是由省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实施的甘肃省宁县平子—米桥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已通过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评审,项目已结题。三是由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实施的甘肃省宁县付家山勘查区煤炭普查和甘肃省宁县和盛—泾川县荔堡勘查区煤炭普查项目已完成详查阶段工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详查阶段工作已结题。四是由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政府委托)实施的甘肃省合水县西—宁县北部勘查区煤炭资源普查(政府出资)探矿权,已于2018年9月12日自然资源部审查后,批准注销(矿业权注销通知书〔2018〕年第57号)。五是由省煤炭地质勘查院实施的甘肃省宁县付家山铝土勘探项目经勘查未获得铝土矿勘查成果,已停止在勘查区范围内一切勘探活动。该探矿权证已过期,探矿权人甘肃煤炭地质勘查院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也未向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于2019年5月10日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公告废止甘肃省宁县付家山铝土矿普查探矿权(甘煤地院函字〔2019〕10号)。六是由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甘肃省宁正矿区新庄井田勘探(保留)探矿权和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正煤田矿区核桃峪矿井采矿权2个矿业权,与其重叠的水源保护地已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县政府签订了水源保护区退出补偿协议书,县政府以宁政发〔2018〕75号和宁政发〔2018〕181号文件上报市政府申请取消。目前,县政府已委托甘肃省水利设计院编制了《宁县县城备用水源及西区农村供水补充水源项目方案》,水源采用小盘河水库原水,管道引水至小盘河水库坝后新建预处理厂,通过厂内二级泵站提水依次给太昌镇、新庄镇供水。同时,通过新庄镇高位水池给新庄镇、新华村、长庆桥镇、中村镇供水,解决新庄、新华、长庆桥、中村4个水源保护区周围群众及居民饮水问题,该方案由县政府于2019年11月18日组织省、市水利专家及县直相关部门讨论通过,项目由华能庆阳煤电公司承诺,若煤矿开发影响居民饮水时,提前由庆阳煤电公司出资,按照协议要求,依照《补充水源项目方案》进行建设保证居民供水。

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三十八项问题,已于2019年12月2日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共7天。

公示单位:宁县人民政府

受理部门: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宁州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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