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10622-00035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1-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2021年6月2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三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旧地膜及塑料袋年加工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工业集中区 | 甘肃三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庆阳洁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7275.3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聚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破碎区等,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池、原料清洗池以及各种配套设施。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的6.62%。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工地周边通过设置2m以上的彩钢板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材料堆放场加盖防尘网,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的土方用于场地平整。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破碎粉尘。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集气罩,配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高20m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破碎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时定期洒水抑尘,粉尘要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和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3)运营期要将破碎机安装在封闭厂房加装隔声罩、增加减震设施并外加消声装置等措施,对于摩擦、振动引起的机械噪声通过加装隔声罩来降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杂土、废活性炭及废滤网。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场,定期清运至和盛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杂土集中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站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废滤网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
公示期限: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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