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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10622-00035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1-06-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2021年6月22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甘肃三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旧地膜及塑料袋年加工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工业集中区甘肃三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庆阳洁达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7275.3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聚丙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破碎区等,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池、原料清洗池以及各种配套设施。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的6.62%。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施工期工地周边通过设置2m以上的彩钢板围挡,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材料堆放场加盖防尘网,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3)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的土方用于场地平整。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破碎粉尘。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集气罩,配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高20m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破碎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时定期洒水抑尘,粉尘要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和盛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3)运营期要将破碎机安装在封闭厂房加装隔声罩、增加减震设施并外加消声装置等措施,对于摩擦、振动引起的机械噪声通过加装隔声罩来降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杂土、废活性炭及废滤网。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场,定期清运至和盛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杂土集中收集后运至和盛镇生活垃圾站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废滤网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59586(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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