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10624-00065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1-06-24 | 废止日期: | 2021-07-23 |
文 号: | 宁水保承诺许可【2021】14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宁县上河嘉苑住宅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6月1日我局对宁县上河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政府或者庆阳市水保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6621173(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监督股)
传 真:0934-6622369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6号
邮 编:745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1 | 宁县上河嘉苑住宅小区项目 |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1.行政许可承诺书.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