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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10816-00042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1-08-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2021年8月16日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对盘克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1

宁县盘克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盘克镇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厂南侧沟道(经度:108°14′21.288″纬度:35°44′6.1773″)

生活污水,36.5万吨/年

间歇

其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COD≦50,BOD≦10,SS≦10,氨氮≦5,总氮≦15,总磷≦0.5。

COD不超过18.25,BOD不超过3.65,SS不超过3.65,氨氮不超过1.825,总氮不超过5.475,总磷不超过0.1825


公示时间:2021816日至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4-6659586

通信地址:宁县东城统办楼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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