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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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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20825-00117 发布机构: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2-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宁水保承诺许可【2022】25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庆阳项目组城3-16-39等4宗天然气评价井井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闫晓玲审查,2022824日我局对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庆阳项目组城3-16-39等4宗天然气评价井井场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82520229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政府或者庆阳市水保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4-6621173(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监督股)

传  真:0934-6622369

通讯地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6号

邮  编:745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承诺制专家意见及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

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庆阳项目组城3-16-39等4宗天然气评价井井场建设项目

附件1及附件2

附件3

     

  附件:

1.专家承诺意见书.pdf

2.行政许可承诺书.pdf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pdf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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