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20914-00033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2-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2022年9月1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公众予以监督。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立方米保温材料真金板、EPS板项目 | 宁县和盛工业集中区 | 甘肃安迈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永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为租赁厂房。主要建设保温材料生产线一条及原料堆存区、生产区、产品暂存区、不合格产品堆存区等,建成后年生产保温材料真金板、EPS板10万立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运营期废气主要是上料、切割无组织粉尘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覆膜废气、锅炉废气(轻质油)。原料上料、切割等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车间通风等措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覆膜废气(甲醛、酚类)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和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运营期通过安装减振台座、减震垫,安装隔音罩,加强车辆管理等降低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空压油、废紫外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
公示期限: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202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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