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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2-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2016年1月29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四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县鑫塬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 宁县平子镇地方粮食储备库院内 | 宁县鑫塬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县平子镇地方粮食储备库院内,宁县平子地方粮食储备库总占地面积为11552m2(约为17.3亩),其中本项目占地2804m2,本项目新建24m(跨)×48m(长)平房库2座,单座仓容5000吨,占地面积为1152m2;总占地面积为2304m2;总库容为10000吨,堆粮线高度为6m;完成场地整理、硬化,水、电、消防等附属工程建设。同时配套购置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粮情监测设备及进出仓机械设备。项目总投资654.53万元。。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间合理施工、对工程现场科学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定期洒水,降低扬尘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影响。(2)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厂区绿化。(3)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杜绝鸣笛,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使厂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4)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填埋点填埋。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废气(2)生活废水(3)噪声(4)生活垃圾和锅炉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废气主要为熏蒸时产生的废气、粉尘、油烟废气,熏蒸前严格遵守粮食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熏蒸剂的操作与使用,熏蒸气体经30天密封杀虫自然衰减后浓度降低至20.21 mg/m3,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要求;扬尘通过加高围墙,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装仓或者出仓作业降低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的净化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要求。(2)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3)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等效声级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主要是熏蒸残渣、筛分产物及生活垃圾,熏蒸后产生的磷化铝残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筛分产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2 | 宁县鑫塬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 | 宁县早胜镇早胜粮管所 | 宁县鑫塬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县早胜镇早胜粮管所院内,宁县地方粮食储备库总占地面积为18077m2(约为27.1亩),其中本项目占地1164m2(约为1.75亩)。项目新建24m(跨)×48.5m(长)混凝土排架结构单廒间散装粮食平房仓1座,库容5000吨,占地面积为1164m2;建筑面积为1164m2;仓库设计堆粮线高度为6m,建筑高度为9.75m;同时配套购置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粮情监测设备及进出仓机械设备等,项目投资299.07万元。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间合理施工、对工程现场科学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定期洒水,降低扬尘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影响。(2)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厂区绿化。(3)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杜绝鸣笛,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使厂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4)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填埋点填埋。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废气(2)生活废水(3)噪声(4)生活垃圾和锅炉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废气主要为熏蒸时产生的废气、粉尘、油烟废气,熏蒸前严格遵守粮食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熏蒸剂的操作与使用,熏蒸气体经30天密封杀虫自然衰减后浓度降低至20.21 mg/m3,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20)要求;扬尘通过加高围墙,禁止大风天气进行装仓或者出仓作业降低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的净化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要求。(2)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3)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等效声级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主要是熏蒸残渣、筛分产物及生活垃圾,熏蒸后产生的磷化铝残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筛分产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3 | 庆阳市鑫鑫果业储运有限公司气调库项目 | 庆阳市宁县瓦斜乡刘坳村 | 庆阳市鑫鑫果业储运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4090.8m2;总建筑面积5990m2,项目建设环保型气调库一座(制冷机房)共8孔,建筑面积4800m2,贮藏能力5000吨;2层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为885m2;生活区一处,建筑面积为126m2;包装车间一座,建筑面积为144m2;门房一座,建筑面积为35m2;以及其他附属基础配套设施等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为补办环评。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主要对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营运期采取措施:(1)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罐车抽取运至附近农田灌溉,循环冷却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沉淀处理后可作为抑尘用水综合利用。(2)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和少量R22,食堂油烟通过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车辆和少量R22通过无组织排放(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设置隔声门窗,在厂区周围栽植草坪、树木绿化带降低噪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果蔬废弃物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果蔬废弃物收集后清运至农田堆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 |
4 | 优山美地住宅小区锅炉房建设项目 | 宁县新宁镇马莲路6号 | 庆阳天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300m2砖混结构锅炉房一栋,安装10吨双锅筒承压燃煤热水锅炉及设备一套,用于供暖;配套设施包括煤堆场、灰渣场、烟气处理设施,全自动软水净化系统,鼓风机及引风机消声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主要对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营运期采取措施:(1)废水主要有锅炉软化水装置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除尘设施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锅炉软化水装置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回收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近期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地面。(2)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煤废气,通过选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选用“麻石加碱水浴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后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采取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采用隔声材料,对于高噪声设备水泵等应设置隔声罩,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设置隔音声屏障,敏感目较近一侧的围墙应增加高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收尘器收集灰尘及生活垃圾,设置半封闭型煤场和灰渣堆场,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并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生活垃圾定收集堆放,最后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
5 | 年产130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项目 | 宁县焦村乡坳马南堡村 | 宁县坳马翼腾建材厂 |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宁县焦村乡坳马南堡村,总占地面53336m2,本项目现有24门轮窑一座,并配套相关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室、厂房等总投资300万元。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间合理施工、对工程现场科学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定期洒水,降低扬尘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影响。(2)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底回用施工。(3)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杜绝鸣笛,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使厂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专门设定点堆存,然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生活废水,(2)废气,(3)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4)生活垃圾和锅炉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废气主要为轮窑废气,经一体化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2)破碎机、研磨机产生粉尘粉尘经集气罩及布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煤场设置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来降低粉尘污染。(3)厂区内的噪声通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保养维护、维修、增设消声器、防震垫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固废煤渣、边角料、粉尘经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 |
6 | 年产50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项目 | 宁县九岘北庄砖厂 | 宁县九岘北庄砖村 |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九岘乡北庄村,总占地面24100m2,本项目现有24门轮窑一座,并配套相关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室、厂房等总投资82万元,项目为补办环评。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间合理施工、对工程现场科学管理,要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定期洒水,降低扬尘对运输路线周边环境影响。(2)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底回用施工。(3)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杜绝鸣笛,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使厂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专门设定点堆存,然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生活废水,(2)废气,(3)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4)生活垃圾和锅炉固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废气主要为轮窑废气,经一体化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要求;(2)破碎机、研磨机产生粉尘粉尘经集气罩及布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煤场设置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来降低粉尘污染。(3)厂区内的噪声通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保养维护、维修、增设消声器、防震垫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固废煤渣、边角料、粉尘经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 |
7 | 庆阳鑫圆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沥青拌合站项目 | 宁县焦村乡洪洞张村 | 庆阳鑫圆工程有限公司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本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6000m2,项目建有配电室、库房、贮料区、宿舍、食堂等。根据项目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000m3沥青混凝土和12000m3水泥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主要对运管期进行分析。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废水,(2)废气,(3)噪声,(4)固体废物。 沥青拌合站运营期影响分析:⑴员工生活污水,用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餐饮废水经 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⑵废气主要为沥青油烟、恶臭、锅炉烟气矿粉筒库粉尘,沥青产生的沥青烟和恶臭用活性炭吸附,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燃煤为燃料的导热油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使用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矿粉筒库粉尘经仓顶设施收尘机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限值⑶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通过对搅拌站采取封闭措施,并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标准。 ⑷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滴漏沥青、拌合残渣等可回用于生产过程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导热油在密闭的装置中,更换周期为10-20 年,沥青拌合站为临时的,近期不会更换。 混凝土拌合站运营期影响分析:(1)生产过程中对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2)水泥筒库顶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符合《水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01)表2 中标准;扬尘通过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运输,堆料场设置封闭式堆棚,砂石料等骨料输送过程封闭皮带传送方式处理后可有效的降低扬尘污染。(3)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通过对搅拌站采取封闭措施,并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标准。(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 |
公示期限:2016年1月29日—2011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 ||||||
宁县环境保护局 | ||||||
2016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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