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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2017年3月29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四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阳利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四组

庆阳利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667m2(合计13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6万吨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原料堆场、煤堆场、办公生活区、库房、自动控制室等及其他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500m2。总投资232.00万元,项目为补办环评。

该项目为补办环评, 主要对运营期间的环境进行分析。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粉尘,废气,(2)废水(3)噪声,(4)固废及危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项目骨料预处理粉尘通过安装一套“惯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粉尘设置为密闭式的,并在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置,通过设置封闭式彩钢结构堆棚骨料堆场,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在处理投料运料工序中选用自动式投料工艺设备及密闭的皮带输送减少无组织粉尘的影响。导热油炉的燃油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后通过9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通过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3)噪声通过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对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鼓引风机进出气口和管道之间用软连接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4)项目运营期废弃石收集后外运用于道路铺垫;除尘系统收集灰渣集中收集后外运。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废过滤棉和活性炭、废导热油桶,废过滤棉和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公示期限: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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