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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2017年11月3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1月3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四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县鑫庆石料加工项目

甘肃省宁县和盛镇三里店村

宁县鑫庆石料厂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县和盛镇三里店村原宁县活性炭厂院内,占地面积5803平方米。建设年产砂石料4万立方米的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成品堆场,原料堆场,旱厕以及厂区道路硬化等。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55%。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对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的遮盖处理、运输砂石的车辆采用棚布遮蔽、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对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和盛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粉尘;(2)废水;(3)噪声;(4)固废及危废。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通过对堆料场地进行硬化、建设封闭厂房、堆料场内配套洒水装置、将破碎机和筛分机安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并且在运行过程中对物料进行喷淋、对破碎和筛分工段安装布袋除尘器、对输送石料的皮带加盖罩子、进出场地的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厂界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2)运营期设置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堆肥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和循环清洗;(3)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安置于封闭厂房内、露天泵安装隔声罩、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4)除尘系统收集的灰尘再次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年产10000吨纯净水生产线项目

宁县中村镇平定村四组229号

宁县森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县中村镇平定村,占地6670平方米,生产规格为5加仑、3加仑桶装水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等设施,总投资100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在场界设置2m高的围挡、对粉末状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的遮盖处理、运输沙土和水泥的车辆采用棚布遮蔽、定期洒水等措施处理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平定村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水;(2)噪声;(3)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堆肥处理;生产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平定砖厂作为生产用水,远期待中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英砂用于厂区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平定村垃圾堆放点,由政府部门统一处置。

3

宁县焦村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街上村排水工程

宁县焦村镇街上村

宁县焦村镇人民政府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县焦村镇街上村,永久占地2亩,主要用作污水净化工程占地,临时占地41亩。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500m3/d),铺设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491m,铺设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1893m,街区排水改建、临时蒸发池改造和下沟排水四个部分。总投资1362.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21.44%。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2m以上的彩钢板围挡、对建筑粉状材料及运输砂石的车辆进行遮盖处理等措施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试压废水通过事故池暂存,待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运行时排入污水处理环节,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3)通过安排合理的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建筑垃圾集中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气;(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废气主要为格栅池产生的臭气。对格栅池进行封闭建设、设置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后可降低臭气的影响;(2)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部分回收用来泼洒抑尘或者补充景观池水量,剩余的排放;(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胶垫片减震、在值班室和机房之间采用双层玻璃隔声、安装吸音板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4)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格栅渣。栅渣通过机械格栅除污机、皮带运输机、压榨机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4

庆阳竽沟山泉水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800吨山泉水项目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太昌镇小盘河村

庆阳竽沟山泉水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666.75m2(2.5亩),建筑面积965m2(钢架结构生产厂房820m2,生活办公房145m2)。安装1800吨山泉水生产设备2套,填埋DN100引水管道550m。水源为厂区北侧550m处的山间泉水,泉水流量为1.1m3/h,出水量约为9636吨/a。总投资586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扬尘;(2)废水;(3)噪声;(4)固体废物。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通过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在边界设置围档、建筑材料进行有效的遮盖处理、运输沙土和水泥的车辆采用棚布遮蔽、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降低扬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3)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排放要求;(4)固废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运往太昌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处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子:(1)废水;(2)噪声;(3)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1)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部分泼洒抑尘,部分进入旱厕堆肥处理,生产废水通过100m3蒸发池蒸发处理,不可蒸发部分定期拉运至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2)噪声通过选用低噪的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4)废过滤材料收集到暂存间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运往太昌镇垃圾收集点。

公示期限: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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