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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环境 |
关于庆阳市保障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第2批96号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宁环执法函〔2018〕09号
现将6月14日省环保“重拳行动”督查组转办的第2批96号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宁290-106扩)试油井架已安装,但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未建设围堰;抽吸罐北侧应急池防渗布有破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督办环境管理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290-106扩井场位于甘肃省宁县盘克镇郝湾村,井场内共设计4单井(宁295-105、宁284-108、宁285-107、宁289-105),由川庆钻探长庆井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00504队承试。
二、查处情况
6月16日,我局指派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检查,川庆钻探长庆井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00504队于2018年3月23日搬入井场,已完成宁295-105、宁289-105单井洗井作业,由于设计、方案等问题于4月28日井队部分设备及人员搬离,井场留有试油井架,抽吸罐;存在试油井架附近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未建设围堰;抽吸罐西北侧应急池防渗布有破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环境管理问题。针对上述环境管理问题,我局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立即对井架四周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土围堰;更换应急池破损的防渗布。6月18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时,川庆钻探长庆井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00504队已彻底按照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结果
川庆钻探长庆井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00504队在宁290-106扩井场试油井架铺设了防渗布,建设了土围堰,应急池重新规范铺设了防渗布,该案件已办结。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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