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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3-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2017年3月13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3月13日宁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四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整体搬迁项目

宁县县城新区

宁县教育体育局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该项目位于宁县县城新区,占地面积34383.67m2,新建五层框架结构综合教学楼一幢;新建六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实训楼一幢;新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食堂一幢;新建五层框架结构男生宿舍楼一幢; 新建五层框架结构女生宿舍楼一幢;新建一层框架结构浴室,项目总投资13580.80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边界应设置高度2-2.5 米的围挡,定时洒水、运输渣土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尽可能减少粉料和油料的露天堆放。⑵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盥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⑶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收集后,合理处置。⑷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2)废气,(3)噪声,(4)固体废物。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营运期生活废水同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⑵废气主要是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实训废气、实验室废气,通过在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处理;在地面停车位周边种植洋槐、榆树、垂柳对汽车尾气处理;在实训车间安装换气扇对实训废气处理;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集中于一根专用烟道后由屋顶高空排放。⑶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临路一侧宿舍楼、教学楼等设置双层隔音窗等处理后可降低噪声的影响。 ⑷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化粪池、底泥、隔油池废油脂分类收集后,运至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训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医疗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医疗固废定期运至庆阳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宁县新区普通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宁县县城人民路11号

宁县教育体育局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项目位于宁县县城新区,总用地面积64441.02m2,总建筑面积46948.80m2。学生规模为2100人,按校舍建设标准要求学校的教学班规划为42个(每班50人)高中寄宿制中学,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教学、体育馆、浴室、食堂、两栋学生宿舍,总投资18632.20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扬尘,(2)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3)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噪声。

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施工期边界应设置高度2.5 米的围挡,定时洒水、运输渣土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尽可能减少粉料和油料的露天堆放。⑵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盥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⑶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收集后,合理处置。⑷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2)废气,(3)噪声,(4)固体废物。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⑴营运期生活废水同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⑵运营期废气通过在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器对餐饮油烟处理;在地面停车位周边种植洋槐、榆树、垂柳对汽车尾气处理;在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统一收集废气,经专用烟道申顶排放。⑶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临路一侧宿舍楼、教学楼等设置双层隔音窗等处理后可降低噪声的影响。 ⑷运营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化粪池底泥、隔油池废油脂分类收集后,运至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固废和实验室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医疗固废定期运至庆阳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实验室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限: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宁县环境保护局 09346625515(电话) 09346625515(传真)

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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