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5-19-00097 | 发布机构: |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庆市城就发〔2020〕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项目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五)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劳务工作局会同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的扶持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带动就业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就业局审批。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主体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付 晶
联系电话:0934—6623105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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