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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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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zj000/20210127-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障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6〕32号)和《庆阳市民政局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庆市民电〔2016〕32号),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对“两项补贴”的发放程序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根据省、市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解决我县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两项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强化制度设计,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要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的原则。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要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两项补贴” 制度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等制度有效衔接,努力形成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要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要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的原则。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明确“两项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两项补贴”受益人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政府统筹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2016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分级解决,其中省财政负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三)政策衔接。“两项补贴”制度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等制度有效衔接,努力形成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规范“两项补贴”资金的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指定专人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无申请能力的残疾人,可以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包村干部要主动发现并帮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家庭户口本、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应先办证、再申请。

(二)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要对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身份进行再次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防止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对残疾人证涉嫌造假、等级不符的,坚决予以清退、更正,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县残联审核印章转送县民政局进行审定,县民政局根据县残联转送的审核材料和残疾人家庭户口本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的“两项补贴”对象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对补贴资格审核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开始,按月计发补贴。农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进行发放,城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发放。发放资金应注明“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强化“两项补贴”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做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资格初审和“两项补贴”的申请受理工作;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精准识别残疾人信息,对已经颁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在申领补贴时,对其残疾人身份信息进行再次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大监督力度。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要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相关信息,在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社区)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残疾人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凡经核实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的,要将其残疾证收回,并追回所领补贴;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残联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规定和内容要求,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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